尽管这对夫妇本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那些口出狂言以及各种看起来很威风的话,实际上在说出口的时候,就已经宣告了结局。也许是他们刻意为之,也许是无心之失,但这件事的“场外风波”却并没有平息。
因为,这对夫妇的基本逻辑,乃是对政府公职人员以及掌握行政实权的政府机关的日常往来,或许有夸大和修饰成分,其中对公职人员的刻画,需要进一步追问。
也就是说,这对夫妇所提到的“我这表40万能买你命”“我们是公职人员”等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这些内容也正是扩大外界遐想空间所在。
如今,这对夫妇虽然已经被停职,但仍有未竟之问待解。一方面,外界关心的她们的财产以及名表价值40万的问题,应该有一个财产来源说明,要厘清个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的关系,更要将其中可能涉及到利益输送、裙带关系等问题一一查清。
另一方面,他们既然作为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平时是以怎样的身份和职务出入当地官员的社交场合?是纯属带着解决公务问题的心态,还是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既然他们说的这些话,能够突破那么多的制度和程序约束,那么在其背后,相关人员难逃监管不力之责,那么这些人是否也应该被追究责任?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罪责相当的问题,而是处罚能否全面有效的问题。
需要强调,公职人员或者一些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子女,通过自己打拼,走上人生的理想道路,迎来事业和家庭的双丰收,本来就是一种很正常的上升渠道,但是,如果一个人凭借自己公务人员的身份就自认高人一等,那么在其背后,就不再是一个生活作风和工作态度的问题。这事关对于政府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严肃性认知,并且也会挑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引发质疑。
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经商办企业的权利,赚了钱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而如果是在职领导干部,则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类似当事人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的一些言论,将奢靡生活作为噱头,作为威胁他人的工具,充满猎奇色彩,也极易引发一些负面效应,冲击大众最原始的底线。
所以,这对夫妇可能只是一个缩影,他们被免职,是偶然也是必然,但在其停职之后,大放厥词的内容倒可以成为一个线索,包括其中涉及到的机构、部门、公职人员违法乱纪的问题,以及通报提到的一些财产来源问题,一个也不能轻纵,对于这些未竟之问,当地的调查不能仅仅是自查自纠,还是应该尽快有回应和后续跟进,不然,政府公职人员的严肃形象还会继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