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小郑(男)即将大专毕业,由于手头较紧,预谋在约会网友小陈(男)时将其捆绑后劫取财物。两人在网上联系好以玩SM为由让小陈自备绳子等工具,并约定在酒店见面。双方如约见面开房后,小郑按照事先计划,骗取小陈信任后使用小陈携带的绳索、胶带将其捆绑,随后在其被绑住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将小陈手机微信里面的1000余元钱转入自己账户。小陈报警,公安机关在学校抓获小郑,小郑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后以小郑涉嫌抢劫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案件侦办过程中,小郑经过努力成功“专升本”,被绍兴某大学录取。小郑家属也已经将钱退回给小陈,小陈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对小郑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其他规定特殊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罪的法定最低刑期就是三年,是属于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罪,一般是不适用缓刑的。
本案中,小郑的行为是经预谋在与小陈约会时趁其被捆绑无法反抗之机,当场劫取钱财,该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在小陈不能反抗的情况下)抢劫财物,符合抢劫罪的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我约见了小郑和他的父母。初见小郑,是很难将他与犯罪人员联系起来,他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内向、充满书生气。沟通过程中小郑不太愿意再去讲述当时的事情,我便开始从他所要就读的学校开始慢慢与其交流,渐渐将他的话匣子打开。对于抢劫小陈的事情,他说当时自己糊涂以为双方关系比较好,过几天还回去就没事了,不过既然已经犯错也会承担的。在他父母家人眼中,小郑都是乖乖孩子,说他以后想考公务员,就因为这个事情,他甚至出现了轻生的念头。
交流的后半程,我们都没有再去谈论案件本身,而是变成了我对他的心理辅导。结束后我联系了检察官和法官,就本案是否能对小郑适用缓刑交流了意见,我提出考虑到小郑犯案时尚是在校学生,经过努力终被本科大学录取,他还可以有更好的未来和前途,对他适用缓刑既能够起到惩罚犯罪的目的,更可让他行正途远、体现司法温度,最终检察官同意对小郑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由于小郑的认罪认罚,庭审显得简单,但充满温情。庭上检察官说出了对小郑的深切期盼:“抢劫是重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缓刑的,之所以给你缓刑的量刑建议,最主要考虑到你犯罪时还是在校学生,现在通过努力,成功专升本,还有更加美好的未来,希望你能够从犯罪中吸取教训,走好自己未来的路”,最终合议庭采纳了缓刑的量刑建议。
其实,小郑有较为严重的心理疾病。因为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在学校经常感觉自己比不上别人,时常感觉受到排挤,内心较为压抑,所以才会沉迷在网上交朋友,后来便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小陈。因为共情感强烈,很快双方便成了朋友。据小郑陈述,本案事情的起因还是为了向小陈要钱,小陈刚开始答应了但后面又反悔,所以才会设计以本案方式获取钱财。庭后,我又找他聊了聊,鼓励他面对新生活。
现在,小郑已在新的学校就读,期望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