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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法眼

一份卷宗,一个故事。一样的警法新闻,不一样的讲述方式。《另类法眼》,一道新闻开胃菜,等你来品尝。陆增安 周志英 郑 芳 韦 薇通讯员 孙仁玲 陈东生(本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案发地:广昆高速贵港服务区婚车为赶时间超速 被交警查处接罚单(一辆充满了喜庆气息的婚车,以147km/h的速度穿梭在高速公路上,这超速的举动弄巧成拙,不仅赶不上大部队,还因超速行驶被交警开了罚单。)11月1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民警在广昆高速下行线贵港服务区开展查处违法行为统一行动,15时40分左右接到预警信息:有一辆小轿车在南宁往玉林方向438公里700米处超速行驶,速度高达147km/h,非常危险。接预警指令后,民警立即部署行动,将其拦截至服务区内广场,民警意外地发现这辆车竟然是婚车。面对民警,司机何某也同样感到十分诧异道,“警官,有事吗?今天朋友结婚,婚礼快开始了,我们赶时间去送亲!”当民警告诉他在高速路上超速了并出示其所驾驶的车辆超速违法证据时,何某感到懊悔,当天自己开车是作为婚庆车队一块去送亲的,因为在中途有点事耽误了,为追赶车队开得有点快,没想到超速了,更没有想到会有交警检查,这下真的就追不上了。民警对何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婚车同样要遵守交规安全行车。结婚本来是喜事,超速行驶是弄巧成拙的违法行为,不管时间多赶,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何某表示诚恳接受批评,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依法对何某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法眼观察:十次车祸九次快,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控制车速,文明驾驶,平安才能幸福。▶案发地:南宁市“女儿”要交培训费 家长未核实被骗钱(罗女士在QQ上接到“女儿”小琴发来的信息,说她想报名参加国内某著名大学在当地开办的培训班。但罗女士按对方提供的账户汇了2万多元后,再联系女儿班主任这才知道被骗子骗了。随后,罗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最近,南宁市民罗女士在QQ上接到“女儿”小琴发来信息称,其学校联合教育部门邀请国内某著名大学的资深教授到学校授课,同时开办培训班,专门培训英语口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三门课程,共计150节课,她想报名上课。小琴很爱学习,罗女士觉得这是充实孩子的好机会,就在QQ上回应“好呀”。之后,小琴在QQ上告诉她,培训费为2.35万元,班里很多同学都报名了,她刚才打听得知,报名截止时间为中午12时,让罗女士尽快跟年级负责人“高主任”联系。随后,罗女士添加“高主任”的QQ并了解情况后,按要求将钱转入“高主任”的银行账户。转账之后,罗女士联系小琴的班主任,这才知道,学校根本没有这项培训,小琴此前也没有注册过QQ号。随后,罗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法眼观察:警方提醒,骗子专门挑上课时间行骗,一些家长觉得不方便联系孩子和老师,就没有核实,从而落入骗子的圈套。正常情况下,学校开展活动会提前告知。家长在无法弄清楚的情况下,可以跟其他家长沟通咨询此事,这样有助于分辨真伪。▶案发地:桂林市秀峰区承诺高额利率回报 集资诈骗2000万元(在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邬至云等人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虚构公司具有雄厚实力,并利用高额利率、投资奖励为饵,向多名中老年人募集资金。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等待邬至云等人的是法律的严惩。)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邬至云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重庆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旅游景区管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等。2019年8月5日,邬至云为填补资金空缺,在桂林市注册成立桂林分公司,并先后租赁本市多地作为经营场所。邬至云在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先后邀约被告人王传进、刘清图作为团队负责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授课、组织聚餐旅游、举办推介活动等方式虚假宣传,虚构公司经济实力、夸大项目发展前景。同时,他们用高额利率、投资奖励为饵,以中老年人作为主要对象向社会公开宣传,继而以重庆庄泽公司名义与投资参与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了投资款项、期限。邬至云等人所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提成分配、偿还欠款、个人消费,仅小部分投入项目经营。之后,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对被告人邬至云、王传进、刘清图提起公诉。经鉴定,被告人邬至云涉集资诈骗金额为1066万余元,被告人王传进涉集资诈骗金额为371万余元,被告人刘清图涉集资诈骗金额为530万余元。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邬至云、王传进、刘清图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年和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40万元不等,责令3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法眼观察: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群众在面对不法分子抛出的所谓“钱生钱”幌子时应持警惕之心加以甄别。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大家一定要坚守理性法律底线,投资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能盲目“随大流”。▶案发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出租银行卡赚2000元 成诈骗帮凶害人害己(好友:“有轻松赚钱的活做吗?”阿森:“什么活?”好友:“用你几个小时的银行卡和手机就行,帮转点钱,报酬2000元。”阿森:“太好了,这么容易赚钱。”)2021年9月,阿森被“好友”接上车,拿着他的银行卡从下午4时一直转账操作到晚上8时。其间阿森配合刷脸,尝到甜头的他又出租了几张银行卡……阿森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支付宝、微信账户绑定的5张银行卡及支付密码租借给他人,并在南宁万象城附近的一家旅馆内配合支付刷脸,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赃款共计140012元,获利2000余元。阿森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西乡塘区法院近日将择期对其进行宣判。据了解,2022年以来西乡塘区法院共受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70件98人,在审理案件中法院发现“卡源”或“卡农”人群多集中于失业人群、老年人群、单身人群、青年学生等。由于这些人群法律意识淡薄,易被较小利益吸引,成为不法分子盯上的主要“卡源”,殊不知出售、出租自己银行卡的同时也触犯了法律,成为诈骗分子帮凶,害人害己。法眼观察:也许你只是“帮”朋友一个小忙,挣了几百元,可代价却是严重的刑事处罚。法官提醒,在遇到所谓的“好友”要求你转账时,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增强反诈意识,莫为了蝇头小利而断送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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