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父母600元补贴?军人父母津贴?军官父母待遇新规?
军人这个职业是神圣的,但作为军人家属,注定要比其他家庭承担更多,国家对军人家属也有一些补贴。那么现役军人父母补贴有哪些规定呢?现役军人父母补贴600元是真的吗?军官父母待遇有什么新规定?让我们通过信息研讨会的小系列来仔细看看它。
现役军人父母600元补贴
从6月份开始,从8月份开始,只要军人父母年满60周岁,每月可获得600元的补贴,军人配偶每月也可获得500元的补贴。
此外还有一个养老金,就是因公受伤或死亡的军人家属可以获得丰厚的养老补贴,最高的城市已经达到了37112元。此外,60岁以上烈士父母和18岁以下儿童也将获得补贴,每年根据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发放。
军人家庭也有基本生活补贴,而且这个补贴的金额还在增长。目前在条件相对艰苦的地区,甚至涨到每月2000元。军人家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由军队拨付,发放金额根据基本生活补贴确定。家属探亲的路费也在补贴范围内,军人子女的教育费用也在补贴范围内。国家还将承担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
军官爸妈待遇新规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官家属的优待和补贴如下:
1.第33条
服现役期间,义务兵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金或者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含合同制人员)。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享受不低于同岗位(工种)同等工龄员工的待遇;在服现役期间,其家属将继续享受其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
2.第41条
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供养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前,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并妥善安置;入伍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个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第42条
在国家确定的县(市)、沙漠地区、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种、第一类、第二类海岛部队中,军官、文职干部和现役士官符合参军条件不能参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排,保证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军人抚恤优待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如果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或子女,将给予18岁以下的兄弟姐妹和年满18岁但没有生活费用来源且在士兵死亡前由士兵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用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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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定期养老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定期抚恤金仍有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增发抚恤金,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予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原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金,同时注销领取定期抚恤金证明。
第二十条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经批准为烈士、确认为牺牲或者因公牺牲后,其死亡宣告经法定程序撤销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军人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享受的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