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现场,劳荣枝多次提到自己是被胁迫的。“我当时只有21岁,逃离不了法子英的魔掌,我的腿全部都被打青了。” 劳荣枝称自己遭受长期的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折磨,所做之事是为了保命,“非常害怕……不可以和他分手,如果分手的话他会去报复我的家人。”
劳荣枝表示,过程当中自己多次想要跟法子英分手。“他1964年出生,我1974年出生,他长相其貌不扬,甚至有点丑陋,他还有家庭有妻子有孩子,他老婆是不上班的,他什么都没有给过我,为什么要跟他在一起?他只是利用我来赚钱,他把我3000块钱拿走了。”
而谈及是否与法子英合谋犯罪,劳荣枝称确定犯罪目标,都是法子英告诉她的,不存在合谋。“钱都是法子英支配的,我不屑于用这非法的收入,每天开支很大花销一两百元。”
公诉书中提到,法子英会对劳荣枝“恩威并施”。劳荣枝表示,法子英在刚开始对自己非常好,见面的时候就带很多吃的。据她回忆,自己的工资一个月不到200元,她想要存3000元需要三年事件。但是法子英会带着六千元带她去深圳。这些钱,他们这个钱一个月就花完了。“当时我没怎么谈恋爱。他对我蛮好的,我对他有感情,他会做饭给我吃,因为我不会做饭,还会帮我洗衣服。” 她称,有的时候愿意去卖淫来养活法子英,只要他不犯事。
劳荣枝回忆自己大概在2000年或2001年从《今日说法》上得知自己被通缉,那时候自己已经来到了厦门。在她的印象中,法子英喜欢看法制报道,模仿别人犯罪,而自己与他恰恰相反。“我从来不关注这些,从不看法制报道,因为我想远离这些犯罪的细节。我喜欢文艺的东西。”
而当公诉人问到,其在对侦查机关供述里,曾提到在《今日说法》看到杭州保姆纵火案,北大弑母案。劳荣枝表示自己并不关注这些。“我喜欢玩手机,我对法制板块并不感兴趣。”
劳荣枝称,自己潜逃20年,欺骗了一个男的。“他不知道我的真实身份,用化名跟他一起生活,一起走入婚姻。” 她说,“逃亡花费非常的大,我只想活着,原谅我的自私。”
劳荣枝承认参与了后两起案件,“在他殴打我的情况下,”她说,“前面两起我真的没有蓄意地去杀人。”她表达了自己愿意道歉并赔偿的态度,称这20年只有3万多元积蓄,但她有工作能力可以通过劳动,尽所有能力进行赔偿。
但对于劳荣枝的辩解,被害人家属表示不接受。听到劳荣枝说熊某一案自己不在现场,熊某弟媳表示很愤怒。“我们没有提出什么赔偿要求,给死者一个交代就可以了。三条人命,要她血债血偿。”
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宣读判决书时频频摇头,当庭痛哭
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江西南昌中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当庭宣判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只持续了半个小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