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邓伦偷逃税系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 ?
这容易造成明星工作室在实际缴税上得到优惠「照顾」。
2、多阶段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拆分合同已成为一些高收入人群违法逃税的常用手段」。
对演艺明星而言,片酬一旦依据劳务所得进行缴税,适用税率是 20% 至 40%。
在范氏偷逃税事件中,报税的明面合同数额较少,隐匿的对内合同数额较高,俨然是典型的 AB 合同。
3、吃透政策红利
通常,明星会在这些地方设立一家「壳公司」,该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根本没有实质的商业项目,仅仅是明星肖像权的售卖,却享受税收红利。
以「霍尔果斯」为例:有 1400 家京企在此地注册。其中,实体企业仅 2%,剩下的 98% 都是无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截止 2019 年)
4、片酬转化股权
据东方网报道,「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 20% 到 30%,目前中国当红演员的片酬所占电影制作成本已飙升至 50% 以上」。
但朴素地理解,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明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就越多。
为降低或规避上述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少明星会选择与制作公司达成私下协议,以合股开公司的方式,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
明星从演员身份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能以身份的转变享受利息股息红利按 20% 的偶然所得税课征的优惠,又能利用股权抬高所在公司的利润,以期分得更多的钱款。
从提高明星工作室的应纳税税率,到根据新税制一次性补缴六个月的税款,再到两办法一公告的出台,税务机关对严打明星偷逃税的思路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