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广西四胎生育政策?广西四胎政策已经来了 ?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了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广西边境县市区的可生育四胎子女,广西的四胎政策受到了大家的热切关注。下面就和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广西四胎生育政策,广西四胎政策已经来了。
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对三孩生育政策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如果有依法收养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不算入生育的三个子女以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合并计算。二是删去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不再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三是夫妻一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再生育政策。四是已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条例》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位置特殊情况,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即可生育四胎子女。
广西四胎生育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西共有8个县(市、区)与越南毗邻,边境地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京等民族。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为充实边境地区人口,《条例》做出前述规定。
《条例》制定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新增了产前检查陪护假和育儿假。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假期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据调查,婴幼儿照护问题是制约民众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广西老龄办主任梁丽玲介绍,当地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此外,广西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等,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2022年广西生育相关政策
在生育服务方面,条例此次修订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删去了强制避孕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生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力度,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在生育假方面,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