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疫情社保减免政策?2022年上海疫情补贴通知 ?
(十三)加强劳动关系属地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属地责任,加强各街镇、园区等范围内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保障,提高专业水平,落实好涉疫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化解等用工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夯实街镇、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各类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柔性化解矛盾,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源头。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兼顾劳动关系各方利益,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
四、优化经办流程,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十四)合理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时限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难以按法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时限需要顺延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制作《工伤认定审理延期通知书》,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疫情影响消除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作出相关结论。
(十五)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人社”APP、12333热线、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推行人社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人员集聚。积极实施人才人事、社会保险等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人社服务效能。
(十六)全力做好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培训鉴定、社保经办、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员查码测温,强化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经办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2022年上海疫情补贴通知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机场港口、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三)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加快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通过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通过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对相关产品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后补助支持,帮助相关企业加快产品审批进度,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四)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