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十大亮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旨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今天(14日),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将开庭。具体内容是什么?《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增加哪些内容?下面就和知文坊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迎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4日介绍,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共收到85221位网友的423719条意见和近300封群众来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领域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权益,及时发现并有效预防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即将提交二审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增加强制报告和追究制度,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等各方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拟增加这些内容
据介绍,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85221名网友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了近300封群众来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孕产期权益,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和其他意见的基础上,对二审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对于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和性骚扰问题,二审稿拟增加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限制女职工晋升、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学校在明确聘用教职工或者介绍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核查其是否有性侵、性骚扰等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者,不得录用或介绍。
[增加若干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
臧铁伟说,二审稿在一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增加了多项规定,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利和人身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身权益”前移为第三章,将该章标题改为“人身和人身权益”,增加妇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增加强制报告和调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等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增加就业查询系统的规定,有效防止学校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和性侵犯。
国家增加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产假制度的规定,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促进了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
同时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限制女职工晋升、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臧铁伟表示,在二审稿的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具体工作措施。
结合新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基层组织应及时举报涉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最近一些地方暴露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反映出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存在一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对此,臧铁伟解释说,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各方面提出的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相关规定:
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有被拐卖、绑架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查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有被拐卖、绑架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