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 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建议
今年修订了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近日,据报道,修订草案迎来二审。具体有哪些新的规定和政策?如果有人侵犯了女性的权益,该怎么保护?下面就和知文坊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
臧铁伟介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权益,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臧铁伟说,二审稿在一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身权益”前移为第三章,将该章标题改为“人身和人身权益”,增加妇女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等规定。
第二,增加强制报告和调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等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增加就业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防止学校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和性侵害。
第四,增加国家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产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升、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他说,在二审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注重细化责任和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妇联组织的相关责任,完善了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结合新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怀疑有妇女被拐卖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近一些地方暴露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反映出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存在一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臧铁伟说,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中,十分重视各方面提出的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
他说,从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相关规定:
一是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有被拐卖、绑架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二是妇联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查处,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发现妇女有被拐卖、绑架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
三是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完善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臧铁伟说,“草案通过上述规定和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女性保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根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不同情况,到公安机关、劳动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基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依法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聘请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后提起诉讼的;
(4)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