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3年被判婚姻无效,生育的三个孩子谁来抚养?
赵,陕西安康人,和结婚13年,有三个孩子。然而,他们是堂兄弟。近日,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两人婚姻关系无效。有律师表示,婚姻被宣布无效后,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他们所生的女儿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当事人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根据汉阴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消息,赵的父亲与的母系兄弟姐妹有关系。2002年5月,赵、与父母同住。2003年和2005年,他们先后生下一儿一女。他们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又生了一个儿子。
由于双方意见不合,赵冉在2018年正月22日与吴某争吵后,愤怒地离家出走。2022年4月20日,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宣告其与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婚姻登记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可以适用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第十条也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赵与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故赵主张其与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4月20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赵与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鑫律师表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处允许当事人自行承诺,会了解基本信息。因为婚姻登记处的制度不能直接显示登记的当事人是否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更多的是事先告知和形式审查,不能直接回避。
那么两个人生的孩子应该怎么养?柴鑫律师表示,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当事人在无效婚姻中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采取保护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也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并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探视权。在处理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一般参照正常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判断来决定。一般当事人会先协调,法院也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将遵循最有利于子女未来成长的原则,按照正常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