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首先,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也就是不是所有罪犯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比如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其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对于故意杀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再次,剥夺政治权利的影响,不仅自已不得当公务员,单位领导,而且对子女在入伍,当公务员等都有影响。
你好,首先纠正一点,并不是所有的罪犯在判刑时都会有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并不是所有罪犯都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并不是什么犯罪都适用资格刑,我国刑法中,可以单独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包括:
【附加适用】
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罪犯:
-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 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单独适用】
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均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分则中目前规定的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共有17个。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除独立适用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定期与终身二种,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 判处管制(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到5年。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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