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附认定材料及程序
二、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材料及程序
1、认定申报材料
(1)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无涉税违法行为证明;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产值数据报告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值数据证明;
(6)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说明;
(7)县级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联审联评材料;
(8)申报企业申请表需县(市、区)政府盖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一份至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认定程序
(1)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申报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登录管理系统根据通知要求在网上填报和传送申报相关材料。
(2)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农业企业自愿、如实申报后,通过管理系统对各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审查工作,依据本办法择优推荐,提出申报意见,之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于规定时间内报市农业农村局(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稿)。
(3)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复核,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核查。对复核的结果初步审核后,召集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交意见再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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