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篇账号“路北巡控”在2019年3月到2020年6月期间共更新45篇文章,多以“路北分局”“路北公安”为标题前缀,内容涉及唐山市路北区域10家派出所的警情动态,但未认证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官方运营账号。6月11日早,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光明路派出所,对方表示不便回应。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该案发生于2015年12月12日。法院审理查明,当日,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
后刘涛等人将商某强行带上一辆黑色帕萨特离开,带到陈继志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8年12月,路北区法院判决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刑期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唐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刘涛的判决书在涉及陈继志时,注明其为“刑拘在逃”。
在唐山打人案的9名嫌疑人中,警方通报其中一人为“刘某”。网传其名为刘涛,但南方周末记者暂未确认是否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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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 庞礴
南方周末实习生 黄思琪 谭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