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富集团实控人吕奕的行长朋友圈:从工行、建行等贷出近24亿
2020年11月,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蔡国华被控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死缓。
对他的判决中提到,2017年,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据媒体报道,这笔贷款正是上述兰尉高速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的股权并购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8月合同到期时,兰尉高速公司尚欠恒丰银行贷款本金32亿元以及期间利息1亿余元。
除了恒丰银行的33亿元,工行剩余贷款本金7.4亿元、建行的3.09亿元、国开行的1.24亿元,也都没了下文,只留下几家银行还在为这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扯皮。
郑州银行原副行长乔均安经手批准多项贷款
吕奕的财富累积也离不开另一位“行长朋友”——郑州银行原副行长乔均安。而使吕奕新财富集团实控人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的也恰恰是乔均安受贿罪的一审判决书。
据第一财经报道,在这一份判决书里,吕奕的身份是新财富集团董事长。也是在这份判决书中,河南新财富集团出具证明称,郑州博奥森电器有限公司、郑州帛珏商贸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均由吕奕实际控制。而郑州博奥森电器有限公司正是本次暴雷的河南多家村镇银行股东,其入股的银行包括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新淮河村镇银行。
不过,中新经纬记者查询后发现,目前这份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河南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相关网站已检索不到。
综合媒体对乔均安一审判决结果的报道,乔均安在2007年至2013年间为吕奕控制的企业贷款提供帮助,吕奕反过来又以借款的形式为乔均安家庭消费等支出“买单”。
判决书显示:2007年,乔均安为儿子买宝马车借吕某60万元,2009年借150万元支付工程款,2011年借290多万元装修,2013年借400万元投资等。2015年5月,因家里没钱,又有300万元贷款到期,乔均安找到吕某,让吕某从控制的公司中借款8000万元,再贷给吕某控制的其他公司,以从中吃利息差的形式得到2400万元左右。这些钱用于归还之前借吕某的900多万元及个人借款和家用。2017年,行贿乔均安的纵横生态原董事长彭佳佳被查,乔均安故联系吕某退还当初所得的息差,但因为没有钱还,吕某又帮乔均安找其他公司借款2000多万元得以归还。
这里面的吕某正是吕奕,而上述判决书中两人“相互依靠”的2007年至2013年,正是乔均安任职郑州银行副行长期间。据郑州银行往年年报,乔均安副行长任期从2005年1月开始直至2013年底,2014年-2015年2月任郑州银行执行董事。在郑州银行任职期间,乔均安持续分管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信贷审批部等。
据媒体报道,判决书中披露,吕奕曾分别以河南海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博奥森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旗下公司名义,先后分别向郑州银行申请贷款,均由乔均安经手批准。吕奕述称,为此,他曾先后向乔均安行贿数千万元。
2017年11月15日,乔均安被郑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9月20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而在这一年,吕奕的简历显示其正在做“公益”:捐助利比里亚儿童基金会并担任慈善大使。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中新经纬分析称,吕奕向郑州银行原行长乔均安行贿,这种行为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输送财物,涉嫌行贿罪。
但为何行贿却没有被批捕?目前并无权威解答。不过,知名律师、法学教授徐昕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提到,法律上行贿与受贿是对向犯,必须同时追究,而且理论上应该并案处理,以便双方可当庭对质。但长期以来,放纵“行贿”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案部门为了打击受贿,从办案策略上侧重于放纵“行贿”,即使追究“行贿”,也不并案处理,以防双方同时反供。
许昕还表示,由于这种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存在,以至于不仅法律,中央政策也明确提出“行贿受贿一起抓”,但仍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和广州农商行原董事长王继康“关系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