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9年前遭抢劫后死亡 家属申请再审:谁该为致命“毒鼠强”负责
判决书显示,白云区法院认为,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判决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方:无证据证实3人有杀人主观故意和行为
尽管法医鉴定林志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但上述判决书没有提到“毒鼠强”。
白云区法院刑事审判笔录显示,公诉人问:“是谁给老头药吃?”张某红答:“他说他有心脏病,我只是搞一点钱,根本不想搞死他。在这个情况下,‘老徐’从被害人的随身携带的密码箱里拿出药给他吃。”张某民答:“老头说他不舒服,他说他的皮箱有药,后来我们就把他的药拿出来。”雍某涛答:“被害人说自己有心脏病,他让我们给他药吃,这药是在他的箱子里拿出来的。”公诉人问:“被害人吃了几瓶?” 雍某涛答:“吃了一瓶,然后他又要一瓶,那一瓶只是吃了一点。”公诉人问:“吃了之后如何?” 雍某涛答:“他口吐白沫。”
“我父亲肝不好,但没有心脏病,而且无论如何我父亲都不可能随身带着‘毒鼠强’。”林先生称,判决下来之后他才知道三名罪犯受审的事情,因此没来得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林先生认为,其父亲在抢劫现场被捆绑着死亡,该结果与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的犯罪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该案应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白云区法院作出的判决量刑偏轻,且未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遂于2005年5月向白云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白云区检察院于2005年7月18日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显示,经该院复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有致林志雅死亡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白云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该院决定不予抗诉。
受害人亲属申请再审,律师:关键事实未查清
林先生说,他这些年一直寻求机会申诉。2022年6月16日,他委托律师向白云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对各原审被告人从重量刑。
林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认为,针对被害人近亲属申诉时效的问题,根据最高法关于再审立案的相关规定,一般要求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进行申诉,但该规定也列举了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可能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代理律师认为,在林志雅被抢劫死亡一案中,如果最终法院查明几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可以认为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因此林先生现在提出申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该代理律师认为,白云区法院剥夺了林志雅近亲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程序违法。由于这种程序违法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因此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且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事实并未查清,导致原审判决对各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从而放纵犯罪。
该代理律师称,法医鉴定林志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但卷宗内并没有查明“毒鼠强”的来源,因此,根据在案证据不能排除是原审被告人为了犯罪而提前准备的“毒鼠强”。如果是各原审被告人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准备“毒鼠强”,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更应该由各原审被告人承担。原审判决却忽略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谁造成的、怎么造成的这些关键问题。由于存在先行的抢劫行为,各被告人也需要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但原审判决也未考虑这一情况。
此外,代理律师还认为,该案林志雅被抢劫的地点为出租房内,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入户抢劫”属于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规定中的加重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