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归小伙河中救人身亡,家人数月后仍在等待见义勇为认定
7月14日,一位当时参加打捞的救援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那里的冰被踩破了,两个人隔得很近,女生捞上来的时候身体是软的,就是正常的溺水症状。男生穿着一件黑色薄衫,身体是僵硬的,胳膊朝上举着。而且他的鼻孔没有泡沫,肚子也没有进水胀起,看起来没有溺水。当时河水差不多有成人身高那么深,不过那男生个子很高,站在水里应该也淹不着。”这位救援人员还说,刘家玮的羽绒服放在冰面上了,还是干的,这也说明他是主动跳进冰窟窿的,“如果是掉下去的,羽绒服肯定会穿在身上。”
王青和姜芸也证实,他们见到的刘家玮遗体,正是上述救援人员所描述的样子。姜芸还向记者回忆,刘家玮在最后时刻几次对她喊“119什么时候到”“我快坚持不住了”,语言清晰连续,并没有呛水的感觉。
7月14日,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菊园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关于刘家玮的死因,他们不是权威机构,不能进行这方面的专业认定,“但从遗体的情况看,感觉是冻死的。”
锦州市消防部门则未向记者透露此事的相关情况。
刘家玮在工作中
家属申报见义勇为
刘家玮突然离开,除了留给家人无尽的伤痛,还有一堆难以处理的身后事。
对刘家玮在蒙特利尔的房子、车、房贷、保险、银行卡等,何女士托人处理,对方说需要她本人前去,但疫情期间出国成了难题。她找了儿子在加拿大的朋友帮忙,但母子关系公证、死亡公证等程序,跨国处理起来也让她手足无措。
此外,何女士还有一个愿望,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她准备了相关材料提交给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不过在请求被救女子朱玲玲家属提供证明材料时,对方称事发时自己不在现场也不了解经过,没有出具。
14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朱玲玲的父亲,他并未就此事作出解释。凌河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刘家玮的见义勇为评定一事,正在了解中。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见义勇为的主要特征如下:一是,行为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如警察、消防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二是,行为人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若仅为保护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三是,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根据这些特征,陈亮律师认为刘家玮属于见义勇为。至于被救女子的家属因不在现场无法提供证明,陈亮律师认为这可以理解,刘家玮的家属可提供其他方面的证据,或者通过现场录像等其他材料予以佐证。
(文中王青、姜芸、朱玲玲为化名,本文图片均为家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