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万富豪楼忠福再涉贪腐案,曾扬言“要富过四代”
为坊间津津乐道的是,2014年10月,楼忠福出版书籍《我要富过四代》,并在大学宣讲中高调表示:“我要富过四代,这句话在中国谁敢说,只有我敢。”然而,仅两个月后,他就因卷入腐败大案,在机场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风波。
目前,记者未能确认楼忠福会否因陈鹰案获罪。温州检察机关一位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行贿跟受贿并不完全对等,有行贿的人,但不一定就构成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才可能构成行贿罪,并且是否追究还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
资深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向记者进一步介绍,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能仅处罚其中一方。不能因为受贿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严重,就不认定行贿罪,也不能因为行贿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受贿行为而如实交代了行贿事实,就将行贿行为认定为无罪。
不过,行贿罪与受贿罪在有的情况下仅单向成立。魏景峰律师介绍说,比如行贿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受贿人收取了财物并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则行贿人因不符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行贿罪,受贿人则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只要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不管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均构成受贿罪。
从对行贿罪的处罚来看,魏景峰律师告诉记者,依据《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对于个别构成行贿罪(一般数额不大)而未追究的情形,主要是基于一个刑事政策的考量,目的是尽快查明受贿人的受贿行为。魏景峰认为,这种做法是有待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