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爆燃事故致1死1伤 男子故意引爆
【辽宁爆燃事故致1死1伤 男子故意引爆】7月21日22时许,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一门市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此事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目前警方已经发布通告。
7月22日6时25分,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1日22时许,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一门市房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公安机关连夜工作,初步确认死者徐某(男)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其将被害人李某(男)杀死后,引爆液化气罐当场被炸死,并造成附近一名居民轻伤。作案动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