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励,是指精神文明委员会为了激励各地区、各单位进行城市建设和文化建设而设立的奖项,分为县级、市级、省级等不同级别。
上述华东科级公务员表示,此前,精神文明奖的奖金在年底统一发放,国家级精神文明奖奖金额度为月工资的2倍,省级为1.5倍,市级则为1倍,区级为2000元-3000元。精神文明奖取消后,增加了月度绩效部分,按照行政级别发放。
在该科级公务员看来,这种发放方式对基层并不公平,不同行政级别,甚至同一行政级别不同级别行政机构之间相差颇大。在薪资调整的同时,该科级公务员的工作任务也增加了,以前很多业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现在财力紧张,项目经费标准更加严格。
聂日明认为,清理规范发达城市公务员的津补贴项目,并没有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统一基本工资标准与地区生活成本差异巨大的矛盾。发达地区要留住人才,就必然要给出有竞争力的收入。这也是2006年以来阳光工资改革陷入“清理—变相滋生—攀比效仿—再次清理”怪圈的原因。前述矛盾不消除,怪圈就会一直循环。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回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上,未来也许应该适当向分权式的工资制度做一些调整,唯有如此才能缓解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人均绩效差距与统一工资制度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