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洗碗工热射病身亡”事件,涉事公司拒开具工伤证明
因厂方并未与韦巧连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工伤保险,目前,家属仍在争取工伤赔偿。记者获取的韦巧连在众碗公司的工作证明显示,其自2018年12月到公司,负责对消毒餐具进行装箱。
韦巧连在河南众碗典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证明(受访者供图)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向记者介绍,本案关键核心是要确定韦巧连与众碗公司是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是确定赔偿的前提和依据。一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用工主体责任,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但通过证据能够证明是接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支付报酬、固定参加工作,这种情况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即使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也是应由企业来承担。本案中,虽然韦巧连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在她入职时,公司没有给她缴纳工伤保险,也应该按照工伤进行对待。家属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是主张雇佣关系,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宝律师也表示,此案中虽然韦巧连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她属于务工的农民工,不存在办理退休手续,也更不会存在领取退休金的情况。结合公司给她开具的用工证明和工资发放记录,不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而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主体。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也建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家属在维权过程中可以积极收集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单位未妥善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未尽到必要安全管理和防范职责。后期向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作为有利证据,争取必要赔偿。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