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网红博主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拍摄水煮和烧烤大白鲨的视频已经涉嫌违法。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保护动物,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野生动物。且大白鲨未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该网红不存在食用人工繁育大白鲨的情形。
付建介绍,本案需要判定大白鲨的价值,从而认定该博主是否适用“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等量刑情节。
他表示,大白鲨的成体和幼体在价值认定上存在差别。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噬人鲨的基准价格为20000一尾,其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成年噬人鲨的估值在10万元左右。
付建称,如果不知道食用的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通过购买渠道或者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存在犯罪故意的,则不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不知情食用大白鲨也涉嫌违法,“若食用者只知其为鱼肉而非大白鲨肉,参与食用者仅认知其为一般肉类,网红博主未向参与食用者说明其为大白鲨肉,则可以酌情考虑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作者:陈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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