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仅37天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工伤认定背后现三大争议
在董小玲的记忆里,她和谢金针进厂前,中介并没有告知他们上班需要值夜班。她还说,和她们一同从河南乘车到晋州找工作的同镇村民一共23人,但最后只留下12人,原因就是受不了夜班和长时间无休的工作时间。
谢金针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要求?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回应红星新闻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如果谢金针的确每日工作时间都长达12小时,那么这种安排并不合法。
“但是,谢金针62岁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能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要求。”王辉表示,目前民法典中对工作时长安排虽没有具体规定,但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分析,也不应让她超负荷劳动。
争议二:是否为工伤?
律师:认定要求是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根据家属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谢金针在被送达医院抢救前,已无生命体征。据韩先生及董小玲介绍,8月6日凌晨0点10分左右,是谢金针猝死的具体时间。“当天这个时间,是上夜班人员的吃饭时间。”
公司经理魏鹏和中介张红军都表明,该时间确系谢金针的上班时间。
谢金针的死亡证明 受访者供图
但在死亡地点上,据魏鹏介绍,谢金针不是在公司食堂倒下的,甚至不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谢金针晕倒在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之所以谢金针会出现在该区域,系打算“顺走”一些公司编织袋。该画面已通过公司监控记录下来,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已对此进行了取证。
董小玲则称:“这些编织袋本就是公司不要的东西,平时经常有人去拿,公司方面也没有制止,所以不存在‘顺走’一说。”
董小玲还表示,谢金针确实是在去拿编织袋时,晕倒在了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就此分析指出,对于工伤的认定,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谢金针猝死的地方不属于工作岗位,拿编织袋也属工作之外的自发性行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香对此持同样看法,“工伤的认定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目前死者家属如果需要认定工伤,只能通过法医鉴定等形式,证明谢金针的猝死和过度劳累有直接因果关系。
争议三:超法定年龄等还能赔偿吗?
律师:建议上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中介张红军告诉红星新闻,像62岁的谢金针这样的“大龄”临时工,并不鲜见。每年桃子成熟前后,他都会介绍一批工人前往上述食品公司,“我们和公司签了劳务派遣的协议,只要不超过64岁,就会被招为临时工。工作一两个月就离开公司。”
张红军说,由于是招聘的临时工,所以在进厂前,谢金针并没有和食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正式的入职体检,仅通过中介和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据张红军介绍,谢金针的两个儿子和食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提出了赔偿150万元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经理魏鹏对此表示:“公司方面对谢金针的死并不负有直接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只能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贴。”
魏鹏还表示:“如果不愿意接受这笔赔偿,家属可经过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判决公司到底需要承担怎样的代价。”
韩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家属此前已向石家庄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8月9日,他们收到了委员会送来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据家属提供的通知书内容显示,该案决定不予受理的原因系“主体不适格”。记者查阅了解到,“主体不适格”,即在法律关系中,参加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
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认为“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此案 受访者供图
石家庄晋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之所以出现“主体不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