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事件7年仍未完,受害方称还有74万赔偿金未履行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实习生 李龙靓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郭庄
2015年10月6日,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者黄淑芬赔偿受害者赵某斌86万元(除去已赔偿款项)。但因履行赔偿义务问题,黄赵两家却展开了长达7年的拉锯战。
期间,赵某斌的儿子赵勇曾因黄淑芬未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于2017年11月在微博曝光此事,网友称黄淑芬是“教科书式耍赖”。黄淑芬也因“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坐牢就不用还钱”等言论备受网友关注。
8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赵勇处获悉,他已对黄淑芬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黄淑芬对于其女儿刘某某约62万元的赠予款项。对此,黄淑芬的代理律师回复记者称,本案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属于重复起诉,“黄淑芬没有刻意逃避执行”。
2017年,赵勇在微博发出的曝光视频截图
原告提起撤销权之诉
被告律师称案件已过除斥期间
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某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导致这一悲剧发生的肇事司机黄淑芬在赔付了部分款项后,一直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约86万元。
2017年,赵某斌之子赵勇在微博曝光了黄淑芬的“老赖”行为。同时,其也通过视频将黄淑芬“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坐牢就不用还钱”的言论曝光在了网上。因此,黄淑芬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2017年(一审民事)判决到现在,一共强制赔了11万多。大概是从去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她(黄淑芬)会交几百块,加一起共计2100元。”赵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黄淑芬尚未履行的赔偿金为74万余元。
据悉,由于黄淑芬迟迟未如期履行赔偿责任,在得知黄淑芬女儿刘某某名下房产为黄淑芬及其女儿共有后,赵勇曾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之诉。而在代位权审理过程中,赵勇得知黄淑芬有向刘某某无偿转让的行为后,遂又提起了撤销权之诉。
“因为当时她(黄淑芬)在庭审上认定了她给女儿刘某某转账的资金,以及还信用卡等行为是赠与行为。”赵勇说,2019年1月9日,他再次将黄淑芬诉至法院,主张黄淑芬应撤销对于其女儿刘某某约37万元的赠予款项。“今年开庭,根据调取的新证据,最终诉讼请求增加到62万元。”
8月12日中午,被告黄淑芬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这起撤销权之诉,黄淑芬方胜诉的概率比较大。“本案有个1年的除斥期间,他(赵勇)已经超过了1年的法定时效。”
刘春城表示,根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赵勇当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为该房屋办理贷款手续并偿还贷款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由此推断赵勇早在2017年12月22日之前就已经知道黄淑芬母女之间的所谓购房定金、首付购房款赠与行为。“因此本案最晚在2018年12月22日就已超过撤销权的一年行使期间,撤销权早已经消灭。”
此外,刘春城还表示,赵勇方此次提出的撤销权之诉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原告(赵勇)2018年7月19日选择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放弃了债权人撤销权。现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有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对于赵勇方认为黄淑芬有“规避法院执行和转移财产的嫌疑”,刘春城则回复记者称,黄淑芬没有刻意逃避执行。“因为她(黄淑芬)2013年就开始着手买房了,2014年就交了部分定金和首付。而这个交通事故是2015年10月6日发生的。所以她这购房行为发生在交通事故之前。”
而对于黄淑芬和刘某某之间的互有转款问题,刘春城认为无偿赠与的事实不存在,并表示转款属于母女之间的正常生活需要,此外,原告一方所主张的黄淑芬向刘某某的转款金额与实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