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回应保供热点话题:坚决防止“拉闸限电”
当前,迎峰度夏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在能源稳定保供方面,国家持续发力,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下半年,我国能源供需又将面临怎样的形势?为此,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
(文 | 本报记者 姚金楠 )
中国能源报:今年7月以来,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在煤炭保供方面,国家能源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国家能源局:今年1-7月,全国煤炭产量25.62亿吨,同比增长11.5%。煤炭产量快速增长推动电厂、港口存煤水平上升,8月以来,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超1.7亿吨,同比增加8000万吨,保持历史高位;环渤海港口存煤超2500万吨,同比增加500万吨。近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煤炭增产保供责任。落实国务院部署,联合有关部门与各产煤省区签订煤炭安全保供责任书,明确2022-2023年煤炭产能和日均产量任务,对省区完成产量和调出量的情况进行政策激励或约束,确保全国日均产量达到1200万吨以上,争取1250万吨以上。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责任书确定目标组织煤矿生产建设,突出抓好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保障煤炭供应形势平稳。
二是调整完善煤炭保供政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将去冬今春保供政策统一延长至2023年3月底,为地方和企业科学安排增产增供提供明确指向。进一步放宽煤矿产能核增服务年限、间隔年限等要求,充分释放先进产能。
三是坚持全国煤炭产量调度。每天对全国23个产煤省区产量和运行情况进行调度,每旬对24家重点煤炭企业生产、销售、价格、运输情况进行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全国煤炭生产的动态。针对夏季产煤地区高温多雨等情况,及时进行视频沟通,帮助产煤地区和企业解决影响生产供应的实际困难。
四是加快先进产能建设投产。印发有关文件,实行煤炭产能“一本账”管理,加强各种增产扩能手段衔接,推动“十四五”煤炭规划落实提速提效,确保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和供应安全。今年以来,累计核准9个煤矿项目、新增产能3770万吨/年,调整建设规模增加产能900万吨/年,推动进入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煤矿产能约7000万吨/年。
五是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开展电煤中长期合同专项调研,赴河北、浙江等重点地区了解电煤供应保障情况和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分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存在问题。组织能源监管派出机构梳理上半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有序开展现场督促检查,研究完善进一步做好电煤保供举措。
六是保持煤炭进口基本稳定。强化国际煤炭生产、消费、价格、运费等情况监测,增强对国际市场的跟踪把握,积极引导煤炭、电力等大型央企提高站位,把握窗口,克服困难,扩大煤炭进口。7月,进口煤炭2352万吨,环比增加454万吨,增长23.9%。
中国能源报:今年上半年,国际能源供需矛盾突出、油气价格高位震荡。我国油气行业在增加生产供应、足量稳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国家能源局:今年1—7月,我国原油产量12000万吨,同比增长3.7%;天然气产量126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4%。
2018年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储气规模快速提升,三年多的时间实现了翻番。目前,我们地下储气库注气进度执行良好,采暖季前可以确保实现应储尽储、满库运行。同时我们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研究制定了全国储气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立足于大库大站,系统谋划储气重大项目的布局,预计到“十四五”末,我国天然气储备能力有望在2021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和安全稳定供应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国内、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在国际合作方面,我们持续致力于通过沟通、对话和合作的方式,加强与有关能源生产国、消费国以及有关方面的协调,努力保障东北、西北、西南、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的安全稳定运行,携手维护全球能源市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