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
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按照各地组织工作要求实施)。(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八)推进脱贫地区移风易俗。
指导脱贫地区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切实减轻人情支出负担,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持续推进,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
(九)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
指导以县为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推动省级部门联合开展移风易俗抽查、暗访,深入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及乡风、民风变化情况,并将治理成效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
2022年12月底和2023年12月底,各省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分别形成专项治理年度总结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