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司机醉酒撞人拖行,“酒后开车”为何屡禁不止
醉驾几度位居刑案“首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2011年5月,这一劝词由宣传标语正式入刑。此前,对于一般醉驾,按法律规定只能以行政处罚手段处理,警慑力度不强。
去年4月,醉驾入刑十年之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曾介绍,该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然而,仍然有不少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近年来,醉驾几度稳坐刑案“首罪”。幸运的是,本次事故的伤者目前并无生命大碍。
在赵良善看来,彻底杜绝交通事故不太可能,但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报警是一种做法,逃逸是另一种做法。而时不时还会出现“二次碾压”或“将被撞人拖行”致被撞人死亡的事情,性质也因此发生变化。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醉酒驾车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明知犯法,仍要铤而走险,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付建说。
作者:陈威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