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已就网传该市一民警办案期间花费5688元吃野味未付款一事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吃野味为查案,到底是刑侦需要,还是吃拿卡要,公众确实有不少疑问,需要调查组查清事实并准确定性,以释众疑。
据华商报旗下新媒体报道,上海一家餐厅老板葛某,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称夏某2017年5月26日在其餐厅吃了一顿野味,至今未付钱,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夏某辩称,其为民警,到餐厅是调查葛某涉嫌非法出售眼镜蛇等野生动物的案件,长白新村派出所也确认,夏某去就餐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据此驳回了葛某的诉求。
法院裁定书公开后,引起极大争议。根据法院调查,事发时葛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2017年5月25日,警方在店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葛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葛某被法院判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而根据葛某所述,夏某等于5月25日到店带走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还拿了4盒软中华香烟,而且预定了次日的包间,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夏某等4人来到葛某的餐厅,吃了一顿野味大餐,有大王蛇、眼镜蛇等,还喝了一瓶53度飞天茅台,共计消费5688元,但夏某未付钱。
复盘环绕案件的各类信息,确实有很多疑点。派出所称夏某到餐厅吃饭是侦查案件,但是,夏某吃饭是5月26日,此前一天,他们已经从餐厅查获了3条眼镜蛇并带走,已经获得了办案需要的证据,为何第二天还要来吃饭呢?就算要获得葛某确实把眼镜蛇做成菜的证据,那也只需要检查餐厅的厨房及其他客人的点菜单即可,有必要一定要亲自点一桌野味来证实吗?就算需要,那在餐厅把眼镜蛇做好端上餐桌的时候就可以动手抓人了,为什么还要吃完?更难以理解的是,侦办非法出售眼镜蛇案件,为何需要喝茅酒?难道飞天茅台也和眼镜蛇有关?侦查非法出售珍稀野生动物案,结果却把野生动物吃了,这是保护野生动物吗?
据葛某说,宴席期间,夏某曾表示,蛇餐饮是灰色行业,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罚款就没事了。葛某回答,他的蛇是人工驯养繁殖的,有合法来源证明。夏某一听就火了,“侬眼镜蛇好卖噶?”当晚,葛某即被夏某等带走,并被羁押,直到被法院定罪判刑。葛某认为,夏某是借办案为名吃拿卡要,自己因为蛇来源合法,不想交“罚款”,于是被以刑事手段报复。事实如何,需要调查组调查清楚。
网友关注的焦点还包括,民警因为侦查工作需要而吃饭,是否就可以不付钱?行政部门都有经费,执法活动中需要的费用应从经费中支出。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应该按市场价付费,而不能由被抽样的商家承担样品的成本。警方办案也是一样。即使认为餐费是葛某的非法所得,也应该先支付,然后按照办案程序扣押。夏某吃饭不付钱,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规定,也需要有明确的认定。
此外,还有民警跨区抓捕是否合规的疑问。葛某的餐厅位于闵行区,而夏某是杨浦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如果是在侦办其他案件中牵涉到葛某,夏某跨区办案,是否需要请闵行区民警陪同协助?
也有人认为,葛某所说也未必可以全信。更可能的是,葛某因为被查出违法犯罪行为,于是请夏某等吃野味大餐,希望能达到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目的。因为目的没有达成,所以后来又投诉民警。在这件事中,民警接受嫌疑人高档吃请,派出所也为之开脱,是违纪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葛某还认为,其经营的蛇都是人工养殖的,来源合法,有养殖场的养殖许可证,也有运输许可证,不应被认定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据上海市民服务热线,涉案的舟山眼镜蛇,并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只是“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而眼镜蛇、王锦蛇等也被列入浙江省经专家认定的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单,可以进行商业性繁育和利用。而刑事案件中法院也确认葛某提供的来源合法证明,却仍然认定其构成犯罪。这一刑事案件的判决是否合法,也应该得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