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陶玉琼实习生支慧媛
近日,家住上海的李先生将自家的香樟树砍断防晒,不料此举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树”,并处以14.42万元罚款。
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公众的激烈争论:“难道你种的树就不能全部砍倒吗?”“修剪不修剪,处罚离谱!”“直接罚14万多是不是太苛刻了?你就不能警告我一下吗?”
那么,你家种的树可以自己处理掉吗?8月16日,记者专程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李大勇教授。
“自己种的树能不能随便砍,这个问题涉及到树的位置、要处理的树的数量、树的品种、树的直径等变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李大勇指出,我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归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据此,采伐林木原则上应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证明。采伐农村居民个人承包的自留山和集体林地上的林木,还应当出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随意砍伐树木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法律也做了人性化的设定,明确农村居民可以砍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归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无需经过政府的审批程序。但这种例外有一些条件:一是只适用于农村居民,不适用于城市居民,因为城市中的树木早已成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砍伐;二是可砍伐的树木仅限于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属于自己的树木,其中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房前屋后的界定还应考虑是否影响他人交通或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等。第三,法律规定“零星树木”,法律不允许过度砍伐。
那么,李先生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是否违法呢?李大勇说,从案件描述来看,涉案树木虽然是李先生的,但由于李先生擅自将其移至院外,属于公共绿地上的绿化树木,香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此外,李先生的树的DBH已超过25厘米,因此李先生对该树的“过度修剪”应依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故李先生擅自处理香樟属违法行为,行政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李先生进行了处罚。
对于14.42万元的罚款是否属于“天价”,李大勇表示,砍伐树木的罚款一般根据砍伐树木的种类和价值来定,法律规定可以处以绿化补偿标准5至10倍的罚款。受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影响,各地绿化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上海作为一个相对发达的地区,绿化的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对李先生作出五倍的最低处罚,处罚不明显过度。由于14.42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听证事项范围。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主动告知李先生享有听证的权利,先生在行政处罚听证期间充分发表意见和进行申辩。
“法律一定要信,否则没用。”李大勇说,信仰法律的前提是公众应该知道和理解法律。此事引起热议。事实上,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群众不知道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要做好普法工作,群众自身也要强化法治观念,自觉主动学法守法。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