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学区房被严重烧毁!女房东身心俱疲:租客反将我告上法庭
租客未接受采访
房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租客张女士,针对此事她仅表示:“这是我们双方的纠纷,处理好就行了”,并拒绝了接受采访。
根据房东何女士提供给记者的租客方的起诉状,租客方的诉讼请求包括: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和租赁押金,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
租客方起诉状。图片来源:小时新闻 房东何女士提供
何女士说,10月24日这个案子已经在法院开庭,何女士根据己方律师建议,进行了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损失。两个案子合在一起,双方分别提交了相关证据。
何女士说,发生这件事后,自己感觉身心俱疲,“以前我都是在新闻上看过电瓶起火爆炸的情况,没想到就这么发生在自己房子里。水火无情,一套好好的学区房,一把火就这么给烧了。邻居们的损失,我现在也还在积极沟通。发生这样的事,我自己是受伤害方,同时我也对邻居们的损失感到很难过。”
文锦苑小区内的消防安全提示 图片来源:小时新闻
关于这件事,何女士表示:“关于电动车充电,其实文锦苑小区里宣传得很好,张贴了提示禁止把电瓶拿到室内充电。希望这次事件也给大家提个醒,电瓶车充电一定要到指定的安全地方充,不要把电瓶拿到室内。”
律师观点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认为:火灾如果是租客带上去的电池引起的,那么租客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电池质量有问题,在向房东承担责任后,租客可以向电池厂家追偿。至于租客的剩余租期,因为导致无法继续居住的,是租客自己的责任。所以,租客无权要求房东退还租金。至于押金,因为租客还需要赔偿房东的损失,所以房东有权抵扣。本案的最大争议,可能就是房东的损失,法院可能需要房东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以确认最终的损失金额。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近年来,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对此,孟博律师表示,房主和租户都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义务,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孟博律师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以便防微杜渐、减少纷争。
编辑|程鹏 杜波
校对|何小桃
图片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