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长春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刘彦平被控非法收受财物超2.34亿元,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刘彦平1955年8月出生,武警少将警衔,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2011年8月,刘彦平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2013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长,2015年5月转任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

刘彦平受审
根据检方起诉指控,刘彦平的贪腐行为从2001年延续至今年,共计21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刘彦平今年3月12日落马,9月1日被“双开”,当月即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一个多月后出庭受审。出庭受审距离落马仅有8个月,这在以往省部级官员案件中并不多见,这样的查办节奏可谓紧锣密鼓。
审理刘彦平一案的长春市中院,此前还审理了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孙力军、王立科、傅政华3人的案件。这3人最终都被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目前该团伙已经公开的7名成员中,除刘彦平外均已获刑。受贿2.34亿元的刘彦平,金额在团伙中仅次于受贿6.46亿余元的孙力军和受贿4.4亿余元的王立科。
“团购价”购房何以构成受贿?
过去一周里,全国还有一批厅级官员被查处。仅11月8日一天就有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业峰等8人落马,而在周日一天,就有4名干部被处分,其中有3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与“房”有关。
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被指贪欲膨胀、自欺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以“市场交易”为幌子,多次通过高价出售房产等方式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高杰被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腾退周转住房”。

高杰 资料图
原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孔庆勋则被指“违反廉洁纪律,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产权证照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房产领域一直是腐败滋生的高发领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前就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分析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巡视员贾东来以“优惠价”购房的受贿行为。
据长春市纪委透露,2012年4月,贾东来利用担任长春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甲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帮助该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办理人防审批事项。事后,贾东来要求王某为其提供购房优惠,最终以“团购价”71万余元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经鉴定,贾东来购房价比市场价低115万余元。
到了2012年5月,贾东来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乙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于某请托,帮助该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办理人防审批事项。事后,贾东来要求于某为其提供购房优惠,最终以“优惠价”125万余元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门市房一套。经鉴定,贾东来购房价比市场价低61万余元。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以“团购价”“优惠价”购买房产,为何认定系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的受贿?
长春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凯指出,贾东来购买房产享受的“优惠价”是开发商特批、不面向社会公众且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故其购买该两套房产的价格不能认定为该两套房屋的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