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起网就比下网用时久,还应该考虑到夜间不便、他们是老年人等因素。”冯延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实地考察论证,发现29分钟内,两名老人无法完成偷鱼、对骂、河面追击、寻砖、杀人、捆绑、沉尸等过程。
苏纪峰的儿子苏明双曾分别于2020年3月和8月到沂河上做实验,结果发现仅收网就需要100多分钟,据此他认为,“不仅时间上难以完成(杀人),抛尸也无法进行,两个老人一同站在船的一侧,同时弯腰的话,他们的船就进水了。”
苏明双的实验视频在庭上被播放。检方认为,该实验存在问题,作为侦查实验,实验人主体不合适,实验木船与实际用船有差距,此外“近亲属证明力也弱一些”。
案发时的关键位置示意图(上北下南)。受访者供图
公安机关也曾就此做过侦查实验,得出的结果与苏明双所做的实验结果截然相反。侦查实验结论显示,下网需要20分钟、起网需要20分钟、划船路线用时28分钟、沉船只需20秒,因此二人有足够的时间作案。苏晓峰的二审辩护律师何智娟则称,侦查实验结论不具备可信性,“监控显示两个老人下网用了1小时43分钟,这个无任何争议,但侦查实验的下网只用了20分钟,这足以说明侦查实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何智娟认为,实验的条件和事发当天的关键条件存在差异,侦查实验是在白天进行,而案发时间为晚上;侦查实验的划船人是更年轻的专业捕鱼者,而该案划船人是眼睛老花、仅有过一两次划船经验的苏晓峰。
2021年8月31日的法庭辩论阶段,苏晓峰向法庭提出,事发当日他除了下自己的6张渔网之外,还将另一村民“一张又宽又长的网”下到水里,晚间他没有收这张网,而是“从这头捋到那头去检查了一下,发现没有鱼”。审判长称苏晓峰的发言涉及新事实,立刻恢复法庭调查。苏纪峰的二审辩护律师冯延强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事实将进一步证明二人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
此外,在二审庭上,苏纪峰辩护律师冯延强认为尸检图片及文字存在模糊、矛盾之处,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出具的死者死亡时间提出疑问。
冯延强称,通过现有证言,只能推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20时至11月2日6时30分,然而除了两段下午和晚上的监控,公安机关并未调取当天其他时段、事发地附近合理范围内上下游的监控视频。
冯延强表示,在此案中,还存在作案工具木棍缺失、侦查人员打捞出的铁船与被害人丢失的铁船明显不一致、控方刻意隐匿了案发区域内白天的视频等多处问题。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