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打闹家长带孩子上门道歉遭殴打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本事件中不管基于什么原因,成年人殴打未成人都应当予以依法严惩。如果情节或是伤害后果严重的话,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郑旭
【版权声明】本文首发在【今日头条】,著作权归【潇湘晨报】所有。今日头条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