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河南郑州市发布37号通告:加强主动报告,加强药店管理。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可拒绝其进入药店。
10月26日,甘肃兰州市发布通知,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市民发现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10月24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面对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全市零售药店要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并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医。
10月24日,青海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要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个体零售药店的防控用品(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等)的价格、储量等情况,确保价格平稳、防控用品充足,保质保量。
10月21日起,浙江温州市全市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销售。零售药店要对进店人员,实行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戴口罩等联防联控措施。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全旗药品零售企业即刻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
贵州遵义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因病所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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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禁售这四类药品,多地监管部门已明确表态,药店未发挥“哨点”作用将依法处置,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类禁售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