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第三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3)报名成功后将报名登记表(下载并签名)、学历、学位证书、证书等的复印件,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复印件邮寄到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外事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04室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1041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3.资格审查方式: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⑴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
⑵报名登记表;
⑶博士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
⑷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原件;
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奖证书;⑹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引进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在考核评价前将对拟考核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核对象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2023年1月10日下午。
2.考核评价地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核评价通知书原件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评价方式:
(1)考生代表作水平评价:考生提交代表本人科研水平代表作3份,由专家委员对考生代表作水平进行评价。
(2)考生面谈:专家委员与考生面谈,并形成综合考评意见。
(3)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综合能力考核评价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岗位可聘用排序名单。经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拟引进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三、公示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可在通过综合考核评价考生中,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议定的岗位可聘用排序名单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引进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获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者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报名、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时间调整的,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进入)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点击进入)公布,请报考者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七、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