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隆回县卫健系统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
(四)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理论成绩高者为准;专业理论成绩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为准;学历相同者,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必修科目没有分数以等次确定的,必须是合格以上,该科目不计算平均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出考察意见。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考察前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申请县内交流或县外流动,违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及责任。
本次招聘体检、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其他阶段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各阶段时间均在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不再对考生进行单个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此次招聘工作在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本公告由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739-8187708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9-8232007
附件1.《隆回县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
附件2.《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