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附报名表下载)
3.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70 分。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学科专业素养考核(占 60%)和综合素质考核(占40%)合成。
六、体检
对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的考生,依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聘职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拟选聘人选名单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批准选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资格。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岗位调整。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年龄、任职及聘任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二)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如报名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四)本选聘公告中安排的时间视疫情形势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将及时在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实时留意。
(五)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757-877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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