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编制教师111名
(四)成绩计算方式
1.面谈学科: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专业试学科:按专业考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六)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同时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1)签约时间: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签约地点:待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进入)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八、聘用和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2.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3年高明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的,5年内不得再参加高明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3.拟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九、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首日。
(三)中小学校任教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所有考生参加面谈(专业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谈、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