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石岩应人石第二幼儿园2023年春季招生公告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 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
(四)录取方式
1、幼儿园按就近入学原则,按户籍和居住地以此录取,录满截止。
2、有空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仅限宝安区范围内)。
3、2022年12月31日将在幼儿园大门宣传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七、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四)如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0755-2969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