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西南医科大学编外招聘
逾期未提供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情况及提交的相关应聘材料,对应聘者面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2022年12月27日24:00前在我校人事处官网进行公告。同时公布招考期间专用QQ群号,通过审查的考生须及时入群,并在招考期间关注有关信息。
(三)网络心理测试
所有岗位应聘者均需参加学校安排的网络心理测试。
测试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
心理测试系统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10:30之间开放。心理测试网络路径及须知届时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一并公告。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应聘者保密。
(四)面试
(1)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面试须知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一并公告)。
(3)面试内容:教师岗进行试讲面试(试讲题目2023年1月5日24:00前在专用QQ群内公布);管理岗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题目面试时公布)。
(4)面试时间:2023年1月7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须知)。
(5)面试结果公布:2023年1月8日24: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应聘者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项目届时公告)。要求如下: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2.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外的其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结果反馈:应聘者应在2023年1月15日前将本人体检结果网传至1105509253@qq.com(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以先签约上岗,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立即予以解约,相应责任由该应聘者承担。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入职报到,同时,原则上要求在入职报到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职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工作人员审查: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同时提供就业报到证)。
(3)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岗位要求须中共党员的提供)。
(4)拟聘者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未就业证明(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开具)。
学校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取得聘用资格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