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教育幼儿园深圳湾分部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三)、录取方式
根据南山区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依据“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公平公正”等原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后,采用分类排序的方式,依次录取,录取提供合法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直至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A类:蛇口街道深圳湾社区住户:
A1:蛇口街道深圳湾社区业主;
A2:蛇口街道深圳湾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租户。
B类: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2023年1月6日在幼儿园门口公布录取结果
五、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验核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四)三年学制内,一套住房只接受一个家庭(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孩子申请学位。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五)办理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租赁户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位前向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且所提供的房屋资料地址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保持一致。
(六)若如资料不齐全或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核验留存的复印件,一旦提交不再退还。
(七)若如报名人数较多,学位有限,未被录取的幼儿我园无法逐一通知,敬请家长朋友谅解!
(八)已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注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咨询电话:18928446337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联系人: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