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最新消息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
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包括:双方父母名下在中心城区住房大于各自家庭子女数量的;未列入家庭成员的子女在中心城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请及受理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
“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公众端操作简要指南:
第一步,打开应用商城,下载“冀时办”APP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APP 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第三步,在“冀时办”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选择到市级即可),并进入“住建”模块。
1. 进入“公租房”系统。
2. 点击“资格申请”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协助线上申请及受理
对于年龄较大或不熟悉“冀时办”业务流程的,所辖居委会(乡、镇政府)协助完成申请。
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相关上传“冀时办”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协助申请人完成“冀时办”APP的下载、线上申请相关填报工作。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申报。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协助申请人完成“冀时办”APP的下载、线上申请相关填报工作。
(三)初审
按照业务流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线上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真实性及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对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完善。
同时,协调辖区各居委会,按照5%至10%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要填写《入户调查表》,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走访要做好调查笔录。入户调查材料经街道办(乡、镇政府)汇总后在公租房APP政务端上传,由区住建部门存档备查。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提交上级审核部门——区住建部门。
(四)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利用全省联审联查平台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婚姻、收入、财产、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审联查信息反馈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转至区民政部门,对资产和车辆、低保等事项进行再次确认,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区住建部门统一上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市住建部门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按照省厅要求,做到随时受理,集中公示、集中分配。结合廊坊工作实际,实行每季度公示1次,分配视具体情况开展。区住建部门每季度的第三个工作日,将上个季度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上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汇总后,在本月的10天内协助三区住建部门完成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并由区住建部门录入公租房系统公示栏中,便于申请人查询申请结果。
(五)备案及抽查
区住建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登记为轮候对象。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抽查。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