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消费券使用方式
1.消费者在符合使用条件的商户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使用相应优惠。立减优惠可以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商贸消费券
2.优惠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优惠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参与一档优惠活动,将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默认扣减力度最大的优惠金额
3.消费者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优惠券未过期,则可继续使用。
4.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5.优惠券逾期自动作废,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