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部门留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成绩计算。按照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3.因考生自行放弃、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下出现缺额时,由招聘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备案后该岗位不再递补。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九、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3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