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期间温州鼓励市外员工留温最新政策
8.帮助企业减负降本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
10.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
市县两级交运部门要提前谋划企业员工错峰离温、返温车次,做好车辆运输服务。对跨省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2023年1月22日至2月2日,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
11.加大员工招聘力度
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附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市)应参照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