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邯郸冀南新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①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籍材料: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材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如取得学位证书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报名登记表:《冀南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原件。
⑤党员证明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工)委或党支部或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
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无违法违纪证明、政审材料。
⑧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本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期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且两次电话通知未应答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体检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同时开展体检工作。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比例内名额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
在邯郸冀南新区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
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到岗工作后,由冀南新区相关乡镇(办)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六、薪酬待遇
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邯郸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邯组通字〔2021〕37号)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我区受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招聘期间,因疫情的不确定性,本次招聘补充公告、通知、各流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在邯郸冀南新区官方网站、邯郸冀南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出现比例内名额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办法由冀南新区2022年度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 0310—6299768
监督电话:冀南新区纪工委0310—6299110
以上电话仅限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 冀南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