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编外招聘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1日,考试地点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每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的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以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个人养老保险记录为准。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和政策性加分,采用就高计算,不累计计算。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应提供本人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5.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加分。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在笔试成绩中,按该证书的最低级加1分,每递增一级增加1分。同一个证书按已取得的最高级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业的2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计分。
6.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加分。具体加分分值如下:
同年度获多项奖按最高加分计,不累计计算。
涉及笔试加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研究处理。未参加笔试者不予退费。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于2023年1月11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交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张老师(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三楼1302室,联系电话028-87843597,15184359525),以便审查。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加分认定材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7843597,15184359525。
(2)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16∶00,以邮戳为准。
(3) 建议使用邮政EMS或顺丰邮寄,备注“公招报名资料”。
(4)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fzrsc@126.com,邮件标题“岗位+考生姓名”。
材料不齐备、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考试时间结束后三天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15日16︰00前通过电话(电话:028-87843597)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办公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3月17日15:00前电话回复。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未达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8.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