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2022年度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三)联合会审
1.会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14日。
2.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住保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国土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单位出具《县城区保障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
3.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公安、民政、国土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三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方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次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第三次公示结束确定的申请家庭,将在县政务网、县公众号(定南发布)、住建公众号、各居委会公示,最终确定申请家庭名单。
四、分配方式
1.公租房分配采取现场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
2.公开抽签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监督员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并由县公证处派员公证。
3.抽签时间: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为准。
4.抽签确定承租房号后,由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向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家庭配发房屋钥匙。5.残疾人、低保户、退伍军人、军烈属可以优先配租。
五、办理入住
承租人应按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六、责任追究
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或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12个受理居委会
举报电话:
定南县监察局:4281898
定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4291020
特此公告
定南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定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