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指南(条件+方式)
6.其他不符合租房资格的。
取消承租单位申请资格的情形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承租单位申报租住区人才公寓的资格:
1.承租单位未将实际租住人购房情况或人员变动情况在1个月内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书面报告的;
2.承租单位违反租住协议内容的;
3.承租单位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
4.承租单位不能积极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管理相关配合工作的;
5.区重点引进项目未达到协议规定的发展指标的;
6.各级重点计划人才落户项目未能通过资助评估或后期创业失败的;
7.承租单位虚构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区人才公寓的;
8.其他应取消承租资格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