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方医院招聘护理人员15名(报名时间+入口)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我院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如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①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④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正常,以便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考核由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院纪委监察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8-80683071(组织人事处),监督电话:0518-80683021(纪检办公室)。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报名表